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為免派遣勞工面臨「用完即丟」的宿命,明定派遣業者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否則主管機關得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目前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肯認派遣勞工是從事派遣事業單位的經常性業務,應屬不定期契約;勞動部過去也正式函釋要求派遣業者不得因為客戶需求,與所僱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今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明確規定,派遣業者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得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藉此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及工資安全。
許銘春強調,過去派遣業者如惡意倒閉或刻意積欠工資,派遣勞工往往難以追討遭積欠的工資,如今增訂要派公司在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除透過向政府申訴,政府對違法雇主進行裁罰外,還可以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派遣勞工工資,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由應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針對立委質疑,蔡英文總統當年競選承諾的「訂定勞動派遣專法」是否跳票?許銘春則表示,任何有利派遣勞工權益保障的政策方向與作法都會支持,只是各界對派遣專法仍有歧見,因此現階段勞動部透過行政指導及入法等多元方式,強化保障派遣勞工相關重要權益,並且優先將各界具有共識部分,儘速納入《勞動基準法》,建構更完整的「派遣勞工保護專法」仍是長期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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