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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22)日下午初審通過,強制派遣公司應與勞工簽「不定期契約」,估計將有13萬名派遣勞工受惠。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強化對派遣勞工之保護。勞動部長許銘春今日上午表態支持立委提案修改《勞基法》第9條,增訂派遣事業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部官員表示,目前派遣公司跟要派公司接的單,可能是短期性,如只有半年或9個月,因此,派遣公司和派遣勞工也只簽「定期契約」,派遣勞工在半年或9年後就沒工作。

官員表示,為保障派遣勞工,勞動部已以函釋方式,認定遣事業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去年勞檢抽查100家派遣公司,有2%違法,仍訂定期契約。這次修法,等於是將遣事業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直接入法。

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等人提案修改《勞基法》第9條,增訂派遣事業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對此,許銘春口頭報告表示,目前行政院和司法機關皆認定派遣勞工所從事派遣工作,即為派遣事業單位之經常性業務,應屬不定期契約,這次以法律明文規範派遣事業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部表示支持。

勞動部表示,一旦修法完成,派遣公司若違法與派遣勞工訂定期契約,將處2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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