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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偉杰、林宜樟/嘉義報導〕前嘉義縣議員吳李綠,為了協助家族經營的律潔環保公司能夠加速取得乙級廢棄物處理場許可證,涉嫌至嘉義縣環保局長辦公室拜會時任局長沈弘文,將書寫願意交付50萬元作為代價的A4紙張,放在透明L型資料夾內交給沈,但遭沈拒絕,並通知政風室處理,嘉義地檢署偵查後,今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吳李綠。

  • 涉行賄環保局長遭拒,前嘉縣議員吳李綠被起訴。(資料照)

    涉行賄環保局長遭拒,前嘉縣議員吳李綠被起訴。(資料照)

吳李綠曾任嘉義縣第16屆議員,沈弘文已離開嘉義縣政府。記者上午求證吳李綠、沈弘文兩人,但兩人都沒接手機,暫無法得知其回應。
 

起訴書指出,吳李綠(60歲)於92年擔任律潔環保公司負責人,於95年間負責人變更為其女,其家族掌控律潔公司6成股權及提供營運所需土地。
 

律潔公司於92年1月間向嘉義縣環保局申請設置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經嘉縣環保局審核後,於93年1月27日核准申請設置,其後數年因民眾抗爭、相關文件未備齊需補正等原因,遲無法取得環保局試運轉許可,直至100年9月30日環保局准許設置文件第二次變更後,律潔公司始再次於100年10月13日提出試運轉計畫書,惟嘉縣環保局仍多次要求修正計畫內容。
 

檢方調查,吳李綠認為該申請案時程延宕,將加重公司財務負擔,竟為加快審查時程,先於100年12月19日前往嘉縣環保局拜訪局長沈弘文,因沈外出,便將收件人署名為沈局長及表明他與丈夫吳信賢希望完成設廠意旨的信件,交由局長登記桌約僱人員黃女代為收受,再由黃女轉交沈,因沈認為不妥而將信件交由政風室處理。
 

起訴書說,吳李綠再於101年1月或2月間某日,至嘉縣環保局局長辦公室拜會沈弘文,將書寫願意交付50萬元的A4紙張放在透明L型資料夾內,親自交給沈,藉此表示願以每月50萬元作為加速通過乙級廢棄物處理場許可證的代價,惟遭沈當場拒絕,並通知政風室處理,案經廉政署調查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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