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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台中市潭子區的一家玻璃工廠為節省清運處理費,在自家廠區內挖出深10公尺的大坑洞,將廢棄的玻璃事業廢棄物違法掩埋,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接獲線報後,針該工廠依法開罰,並責令業者自行負起20頓事業廢棄物的清理責任。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去年10月接獲線報,潭子區的一間玻璃工廠偷埋事業廢棄物,經與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前往查緝,發現廠內堆置廢複合玻璃事業廢棄物,詢問現場負責主管卻無法交代去化處理管道,且提不出合法的廢棄物管制六聯單,檢警環小組即針對全廠及廠區周界外進行地毯式清查,在廠區後方空地查獲一處可疑坑洞,並調動怪手開挖,發現廠商偷埋深約10公尺、數量約達20公噸的廢複合玻璃事業廢棄物,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工廠偷埋的事業廢棄物並未汙染到土壤,初步估計,該工廠偷埋廢棄物的不法獲利約達20萬元,全案偵查後,相關涉案人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究辦,環保局也責令業者自行負起20噸事業廢棄物的清理責任。
 
台中市環保局長白智榮強調,各事業單位產出的事業廢棄物務必依法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處理,切勿心存僥倖,擅自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如經查獲將依法要求負起廢棄物清理責任,並移送檢警單位,還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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