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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自今年1月1日開徵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並將於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費額採逐年折扣方式。屏東縣環保局指出,全縣符合徵繳的業者有1千5百多家,由於畜牧業者多半年歲已大,該局已透過多種管道,並將加開9場說明會,向業者說明申報操作方式。
 

屏縣環保局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需定檢申報之畜牧業者,可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申報繳納,另針對飼養未滿200頭之小型養豬業者,環保署亦規劃簡便計費方式。畜牧業者可按當期在養頭數計費申報,每頭豬單價17.2元,今年費額7折,107年費額打8打,以此類推,至109年起全額收費,以在養頭數計算,每頭豬單價為24.6元。
 

另外,環保署也有規定,若畜牧業符合以下條件,得扣除該部分之水污費:1.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同意,施灌的沼液沼渣量;2.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依核准之農業廢棄物再利用計畫進行再利用之禽畜糞尿;3.畜牧廢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回收再利用,作為作業環境內或作業環境外花木澆灌之畜牧廢水量。 
 

屏縣環保局初步統計,全縣符合畜牧業徵收對象約有1560家,其中養豬業占9成。為改善河川受畜牧廢水污染現況,除加強稽查管制外,並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增進畜牧資源再利用,在開徵畜牧業水污費後,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畜牧業者減少排放污染量,提升水體環境品質,創造循環經濟效益。
 

 環保局長魯臺營表示,考量必須上網至「環保署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進行申報,鑒於畜牧業者多半年歲已大,不熟悉網路使用,該句局已結合屏東縣養豬協會、屏東縣農漁牧協會及屏東、萬丹及里港生乳合作社等畜牧產業團體單位,協助不諳網路使用之業者進行申報,並且將於6月加開9場宣導說明會,說明申報系統操作方式,並與縣府農業處共同進行沼氣、沼渣、沼液利用推廣。
 

魯臺營說,所徵收之畜牧業水污費,將專款專用於河川污染整治及水源水質改善工作,加強環境水體保護,達成保護屏東縣水環境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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